【本報訊】曾被地產公司列為全港十大專門處理樓宇買賣律師行之一的東主,現已被除名的前律師夏啟昌,涉於○一至○二年間,盜取客戶一千多萬元樓款,投放在其律師行日常開支上。法官蔡慧蘭昨判刑指,夏為了挽救日漸走下坡的生意,下了一個錯誤決定,須判處足以反映案情嚴重性的刑期,最後判其入獄四年四個月。 記者:陳詠詩
法官蔡慧蘭表示,香港是國際商業中心,各人希望在互信下經營生意,而律師必須維持他們的專業水平,若有律師違反誠信,便是背叛了社會。法庭須判予一個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的刑期。
三十八歲的被告夏啟昌,早前承認於○一年八月至九月間,在其馮黃夏律師行,處理現代美容創辦人曾裕的公司奧寧國際,以八千萬元購入她名下赤柱村道豪宅單位,被告侵吞了三百萬元釐印費。
被告另承認於○二年一月,在處理永利基有限公司,向廣東(香港)旅遊有限公司,以七千多萬元購買怡和街舖位及多個物業時,盜去其中一筆七百一十五萬元的定金。
被告的行為令兩名涉案買家須額外支付巨款,才能完成有關交易。被告亦因此遭兩名買家申請破產,並於去年因永利基的申請,遭法庭頒令破產。
被告在上周認罪後,透過其代表律師解釋,被告自九二年法律系畢業後,兩年後以二十九歲之齡成為馮黃夏律師行的合夥人,及後兩名合夥人退出,被告成為律師行東主。在被告獨自經營後,一直擴張業務,加開分行,律師指馮黃夏律師行更一度被地產公司列為全港十大專門處理樓宇買賣的律師行之一,全盛時期共有五名律師及四十名員工。
惟九八至○一年間,由於經營不善,律師行內人手過剩,加上行內競爭激烈,生意不景,令律師行面臨資金短絀危機,被告為了維持經營,開始向銀行、財務機構及貴利借貸近二千萬元。最終因貴利不斷威嚇催迫還債,被告遂盜取客戶存放款項還債,並投放到公司日常運作上。
案件編號:DCCC685/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