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智慧:可贖回債券有利有弊

理財智慧:可贖回債券有利有弊

香港現時所推出的迷你債券,回報可以比銀行定期利率吸引,但債券往往會有特別的條款,例如可以提早贖回(Callable)。
普通債券與可贖回債券的分別,就是普通債券不能提早贖回,例如債券的年期為5年,那麼發行人在債券5年壽命之內,有責任提供債券的票面利息,以及在到期日之時償還債券面值的本金。
至於可贖回的債券,以同樣5年期可贖回債券為例,發行人可以在債券未夠5年之前,提早償還本金,把債券贖回。
如果兩隻債券年期、票面息率及面值都是一樣的話,投資者會怎樣選擇?應該買入普通債券,還是可贖回債券?由於可贖回債券發行人可以提早贖回,在贖回之後,投資者便不能收到將來的利息,所以在同一條款的情況下,投資者寧願選擇普通債券。

贖回要付溢價
因此在相同條款之下,可贖回債券所給予的利率一般會比普通債券多一些,用來補償可贖回的風險。而一般可贖回債券的開首一年或兩年是不能夠贖回的,讓投資者在首一兩年可以有一個穩定而較高的利息收益。
在及後的債券年期,通常發行人可以在任何一個派息日決定債券應否被贖回。假如債券年期5年,每年派息兩次,第一年不能被贖回的話,那麼在債券第一年過後,每半年的派息日,發行人都有權提早贖回債券,而贖回價會在發售章程之中一併決定。
通常來說,贖回價是會大於票面面值的,例如102或103。如果贖回值是103,而債券面值為5萬元的話,發行人要提早贖回債券的話,便要付出51500元,而這1500元的溢價,是作為債券持有人在債券贖回之後,未能得到餘下利息的補償。
麥萃才
浸會大學財務及決策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