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專門在珠江三角洲口岸從事免稅煙酒生意的商人,在九七年十二月至九八年二月期間,先後透過自己操控及姻親持有的公司,以虛假文件,訛稱訂購人頭馬干邑及XO,以假交易申請信用狀,騙取廣東省銀行批出近二千萬元。
該商人與兩名姻親昨在高等法院因偽造帳目罪,分別判監四年至六年,法官另根據《公司條例》頒令三人不准擔任董事職務五至十年。
首被告四十九歲陳家亮、次被告四十歲辜秋雲,為首被告的親嫂,第三被告三十四歲辜佩雲,為次被告胞妹。首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三項偽造帳目罪名成立,第二及第三被告各被裁定一項偽造帳目罪成。
案件編號:HCCC22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