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日籍女會計師到中環理髮,被年輕髮廊東主要求站着吹頭,其間感到右臀有東西觸碰,轉身發現東主的下體露出牛仔褲,遂急忙離開。女事主途中向巡警報案,但對方只留下花名及電話,未有將事件記錄在案,該警員因此須接受紀律聆訊。涉案東主否認一項「露械」罪,裁判官將案押後至六月二十八日裁決。 記者:蔡曉楓
二十九歲被告黃良偉,髮廊東主,被控於今年一月十日,在中環擺花街一間髮廊內,猥褻地暴露陽具。
三十歲任職會計師、身形嬌小豐滿、樣貌娟好的日籍事主供稱,由於案發當晚須出席公司舉行的宴會,遂於當日下午五時到涉案髮廊理髮。女店員替事主洗髮後,由被告替她吹乾頭髮,初時她坐在鏡子前,不久被告用手勢示意要求她站起來,並向左轉,繼續替她吹頭。其間事主感到右臀有東西觸碰,以為是風筒電線,之後覺得奇怪,因為從來不會在髮廊內站着吹頭,當該東西第三次觸碰其右臀時,她轉身從鏡子倒影見到被告的牛仔褲拉開,下體外露,她急忙避開,被告擺出一副不明所以的表情。事主感到憤怒,「厲」了對方一眼,他才傾前身子整理拉鏈,事主欲付款離開,被告只揮手表示不用付款,事主瞬即離開店舖。
事主續稱,當她步至置地廣場時,遇上一名巡警,她以英語告知有關事件,對方表示有事要辦,未能與事主到現場拘捕被告,但留下寫有其花名及個人電話的字條,替事主截的士便離去。事主在案發後約十天才到警署報案。
事主在辯方盤問時表示,涉案警員在字條上寫着「大眼仔」及其電話,事主曾致電對方三次,基於對方沒有替她採取任何行動,遂自行報警。
涉案軍裝警員陳家慈(譯音)昨供稱,案發日在置地廣場遇見事主,得悉事主目擊一宗懷疑非禮案,他以簡單英語向事主查問是否須協助,對方指出案發地點及被告的衣着,但沒有要求他到現場調查。
事主因趕赴宴會,於是記下他的電話及花名便乘的士離去。裁判官質疑陳為何只留下自己電話,而沒有將事件記錄在警員的記事簿內,陳表示「自己過份邀功,一心以為可以表現自己」;他現正接受警隊內部紀律聆訊,但未有結果。
裁判官裁定被告表證成立,辯方傳召女顧客及髮廊修甲師作證,兩人均表示案發時並無特別事件發生,被告替事主理髮後,事主離去。
案件編號:ESCC1177/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