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nd策之道:非認可基金出事後的反思

Fund策之道:非認可基金出事後的反思

近期對沖基金接二連三出事,先是老牌財顧因經營困難而要局部暫停業務,及後旗下銷售的對沖基金爆煲事件進一步曝光,而剛出爐的則是對沖基金經理CharlesSchmitt被揭發挪用旗下客戶資產,並被懷疑以模擬訛稱投資的基金名稱,開設名稱接近的離岸公司,再偽造投資紀錄,騙取託管人向假公司付款。現時事件正由商業罪案調查科及證監會着手調查,正式結果則有待進一步公布。
近期連串問題事件,為市場敲響了警號,喚醒當局有加強監管的迫切性,並關注中介人銷售投資產品的專業操守。據悉,證監會將會巡查10間投資顧問公司,針對他們是否曾向客戶推介投資產品,和有否解釋所涉及的風險,有報道更指業界因此而人心惶惶。
筆者以較為中立的角度來看,是次證監會落地審查,並非全然負面,因可更清晰了解業內的運作,順道蒐集外間的意見,從而作出更全面的立法,增加投資者的保障。

監察環節存有漏洞
提到事件問責方面,業界自有需要反思及重拾外間信心,並認清此次事件只屬基金經理操守問題,而非交易問題所致。不過現時市場的矛頭直指基金公司的內部監控,及前線人員的銷售手法兩方面。然而筆者認為,肇事基金的信託人及核數師也責無旁貸,需對事件作出清楚交代。
有網站報道,指是次肇事的對沖基金乃空殼,根本從未有進行任何投資。由於並非直接投資於上市證券,故不涉及股票實物交收程序,只要基金經理能交出投資紀錄,向託管人及核數師交出投資紀錄便可過關。所以該基金把旗下有實際運作的基金淨資產值及回報表現,套用於肇事基金身上。此報道是否屬實?不得而知,亦有待驗證。惟假設屬實,這是否反映核數師和基金託管人現時的監察環節存在漏洞及疏忽,以致讓一隻空殼基金成功瞞天過海兩年之久,而未能識破騙局呢?

託管人應盡責把關
事實上約10年前,某J字頭的基金公司,其旗下基金經理亦曾運用輸打贏要的伎倆進行瞞騙,震撼整個金融圈。不過其後有關方面重新修訂《基金經理操守準則》,詳細規定基金經理如何處理在管理基金時可能出現的利益衝突,例如制訂個人戶口買賣指引的規定、財務權益的披露,及買賣證券前需先獲審批及禁售期等。惟從事託管角色的金融機構,在基金運作架構中,是發揮保障投資權益的職能,一方面是看管投資者的金錢,另一方面則是根據信託契約內的條件去監察基金經理的投資行為,故他們乃肩負把關的重要角色。
究竟有關方面有否借鑑上次經驗而加以自省?筆者認為這兩類機構無論是受聘於本地認可抑或非認可基金,都必須以相同的監管標準看待,不應有緊鬆之分別,同時證監會否考慮將這兩類團體列入監控範圍,也值得商榷。這總比現時該基金公司的內部人士意外發現問題文件,向證監披露,才揭發是次事件的情況為佳。
不過無論肇事對沖基金是否真金白銀投資,證監會已入稟法院申請凍結其資產,並向法庭要求把所剩餘的資金發還給基金客戶。同時該基金公司亦已知會客戶,確認已找回基金的七成資產,一旦全數尋回,便會把基金清盤,向客戶悉數發還資金,故早前另外兩隻問題對沖基金因僅持有七隻成交薄弱的股份及認股權證,在凍結資產期間因遭逢跌市,令基金資產值大幅萎縮下跌的情況,應該不會重演,基金持有者應可安心。
黃敏碩
亨達投資研究聯席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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