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接連發生對沖基金「出事」的事件,市場又出現監管是否足夠的討論,更有指「認可基金」較有保障,投資者毋須承受不必要的風險去投資「非認可基金」。
筆者以為,證監會在這些事件上有改善的地方,但卻沒有監管的大失誤,要收緊監管,必須慎思,因為過度監管會削弱市場效率,對投資者反而不利。
首先,幾間有問題的基金,出事的原因極可能與「欺詐行為」有關,任何完善的制度也無法阻止欺詐行為的出現,監管機構要做的不是要加強規管,過度規管除影響市場效率外,亦會不必要地增加規管的成本。普羅大眾在不愉快事件發生後,即時的想法是監管不足,而監管者在公眾壓力或權力慾望的催使下,往往會加入更多不必要的法例和規則,希望證監會要從專業的角度看問題,應先想想如何改善監管的程序與方法,而非考慮收緊監管。
在這方面,筆者有兩個提議,定期巡察的工作,只能在某一點時間確定基金是否違規,巡查隊今天完成工作走了,誰可擔保下個月不會出事?為了堵塞這個漏洞,證監會可作一些「突然視察」(SurpriseCheck),這些突然視察以不擾民為本,要由最高層批准這些行動,當然亦要有一套很嚴格的內部指引,由於詐騙行為被揭發的機會提高,詐騙行為將會減少。此外,證監會亦應與業界改善關係,以期在情報工作上做得更好。
至於「認可基金」勝於「非認可基金」之說或有偏頗之處,「認可」並不比「非認可」更佳,分別只在於兩者的客戶對象不同,非認可基金的對象是專業及高資產人士,兩者不應作直接比較。
(本欄逢周一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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