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連收到一些讀者的信,問我寫作算不算一個好行業,稿酬多不多。有個中學生坦白得可愛:「暑期快到了,想找一份賺錢多又輕鬆的暑期工,可否介紹我入行寫稿?」
在香港,靠寫作賺到錢且發達的作家,當然也是有的,不過,數目少得可憐,怕且後無來者。這是一個付出與收入難成比例的行業,除非真正熱愛這個行業,否則,不宜隨隨便便入行。想賺快錢?開玩笑吧?用這個暑假寫一本書,花三數個月時間尋找出版公司,再花三數個月時間簽約出版,一切順利的話,明年暑假,你大概可以收到版稅。
一直以來,我從事的行業可以用四個字來概括:「賣字換錢」。論字計的話,替廣告公司寫廣告賺錢較多,一句簡潔的廣告詞,有時只有幾個字而已,可是報酬拍得住替出版公司寫一萬個字。但是,寫那幾個廣告詞,有時,卻比寫半本書更艱辛。
上個禮拜,和一位讀者出去飲酒,那是我第一次面對面見讀者。幾個月來,他盛意拳拳邀約我,還寫了一封長達十五頁的手寫信,執意要親手交給我。我們飲了三支啤酒,埋單三百八十多蚊。飲完百三蚊一支的啤酒,我沒想到還有禮物收!而我只是替他簽了兩個名,總共六個字。入行以來,這是我賣字賣得最貴且最輕鬆的一次。
回家路上,我開始發夢,如果這個讀者轉行從事出版業,那我大概有機會成為靠寫字發大達的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