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終止九倉電訊仍收費

合約終止九倉電訊仍收費

九倉電訊固網電話用戶黃先生之合約,在本年5月9日期滿,他投訴稱,早於今年4月初已通知九倉電訊,在合約期滿時終止合約,當時職員亦清楚回覆確認他不續約。但至上月中,他接獲九倉電訊帳單,收取至6月份電話服務費用。
黃先生不滿道,他向九倉電訊查詢,職員竟覆:「如轉台(轉用其他電訊商網絡)就一定要畀多一個月費用!」他感不合理,向本報投訴。
九倉電訊有限公司函覆本報稱,根據公司條款,客戶如終止合約,須於一個月前通知;而終止「住宅電話線」合約及轉用其他固網商,有關之服務費用,則以收到客戶或其選用固網商之轉線通知日期起之一個月計算,以日期較先者為準。

以轉線通知日期為準
經調查後證實,九倉電訊收到香港寬頻有關黃先生的轉線通知日期為5月3日,故收費應計算至6月2日,事件相信因熱線職員與黃先生在溝通上有誤會所致。
黃先生則謂:「佢哋內部嘅嘢我唔知,總之我做足本份,成兩個月前已要求取消!」
他說,經本報跟進後,九倉電訊承諾退回有關月費。
(○六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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