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動排水喉毋須申請

改動排水喉毋須申請

旺角花園街233-235號住宅大廈十樓一單位,在外牆安裝一條排水喉,但大廈居民投訴,排水喉不但有礙觀瞻,而且出現滲漏情況,半年前已向屋宇署及食環署投訴,至今排水喉仍未拆除,居民質疑屋宇署未積極處理。
屋宇署回覆本報查詢稱,根據《建築物條例》,進行一般排水喉改動或加建工程,屬豁免工程,毋須向屋宇署申請。至於上址居民投訴個案,屋宇署職員於本年三月發現上述單位在樓宇前面及側面加建及改動排水喉,由於這些改動引致排水管滲漏並造成環境滋擾,屋宇署遂於本年四月初向該單位發出清拆令,要求業主將加建及改動排水喉的建築工程拆除。

不再滲漏撤回命令
然而,屋宇署其後發現,業主已維修排水管滲漏,滲漏問題已獲解決,故屋宇署撤回早前向有關單位發出清拆令之法定命令。
(○六○五○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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