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沛敏報道】警察負責保障全港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但警察總部的保安工作,卻要交由私營的保安公司處理。為節省資源,警方決定將灣仔警察總部的保安工作外判,昨日刊登憲報公開招標,合約為期兩年,暫定由今年九月開始提供服務。
警方發言人昨以正準備招標為理由,拒絕透露預算開支及可節省警力等資料。根據警務處處長李明逵在憲報刊登的公告,警方邀請持有保安公司牌照的公司投標,下月三十日截標,但當局不一定採納標價最低的標書。耗資三十二億元的新警察總部大樓高四十二層,配備高科技保安系統,預計今年八月中入伙。
警方樓宇及警署的保安工作一直是由警務人員負責,但早前開始試驗聘用保安人員擔任,今年初先在新界北總區警察總部大樓實行,由保安員把守閘門檢查出入警務人員的證件。
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劉錦華及香港警務督察協會主席廖潔明都贊成外判警察總部保安工作。劉錦華指出,現時警察總部大樓每層都另設保安閘門,一些需要特別保安的地方也會加派警務人員駐守,地面大閘的保安工作通常只是一些查問訪客等工作,可由保安人員負責。
他估計,現時負責警察總部保安的早、中、夜三更人員,包括每更一名警署警長及十名警長和警員等,共有三、數十人,有關工作外判後,可節省警力,調作其他警務工作。廖潔明也指出,對曾受專業警察訓練的人員來說,擔任保安工作「好鬼悶」,由保安員負責總部外圍保安工作問題不大。
不過,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認為,以警察總部的重要性及敏感性,在衡量可節省的金額及帶來的保安風險後,警方不應外判總部的整體保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