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漢妻兒在深圳居住,因四歲半兒子患肝炎,急需八千元醫藥費。他為了五千元報酬,受朋友唆擺,替人由深圳帶一支手槍和六發子彈來港,在太和火車站被警拘捕。中年漢昨於高等法院,承認一項無牌管有槍枝和彈藥罪,被判囚八年。
四十三歲被告鄭偉明,報稱無業,被控於去年十二月十七日,在大埔太和火車站月台,無牌管有一支自動上膛黑星手槍和六發七點六二口徑彈藥。
案情指,警方於案發時進行監視,直至被告到達太和站時,警員上前表露身份,被告急步走向車門,隨即遭警員制服,並在其腰背發現一支手槍和六發子彈。被告在警誡下表示,朋友「阿龍」叫他將手槍由深圳帶往九龍給「德仔」,可獲五千元報酬。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過往有九項案底,與妻兒均在深圳居住,因四歲半兒患上肝炎,急需八千元醫藥費,為了救子才會接受朋友安排,帶槍來港。
法官判案時指,被告去年七月因刑事毀壞罪判予緩刑,他於緩刑期間犯此案,四個月刑期須執行,但與本案八年監禁同期執行。
案件編號:HCCC1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