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曾司長,請按《基本法》辦事 - 何洋

蘋論:曾司長,請按《基本法》辦事 - 何洋

政務司司長曾蔭權近日在香港總商會的一項活動中,指出在現今失業率高企的經濟境況下,要求商界承擔「社會責任」,以協助和配合政府在僱員再培訓和人力資源發展上所作的努力。除在原則上要求企業為社會貢獻外,曾司長更提出一些具體建議。
我們要明白,任何自由市場內的企業,如諾貝爾獎經濟學家佛利民指出,它的「社會責任」只有一條:「touseitsresourcesandengageinactivitiesdesignedtoincreaseitsprofitssolongasitstayswithintherulesofthegame」簡言之,私人企業在既定遊戲規則下,盡全力運用合法手段贏得利潤,就是它唯一的「社會責任」。
設若曾司長的建議,真的能為企業帶來實際利益,相信這些企業早已把它們付諸實行,不需要曾司長勞心。畢竟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下,若企業未能比別人先洞燭商機,是很容易被淘汰的。
假若曾司長的建議與企業贏利的目標相悖,這下問題可大了。因為若政府要求企業採取一些行動,例如聘請企業本身並不需要的新畢業生,令企業的人工成本大增,利潤降低,其效果就等同於政府從股東身上抽稅,然後將收到的金錢轉送到那些新畢業生手上一樣。換言之,在這樣的情況下,企業內資源的調配並不以市場原則為依歸,而是按政府所擬定的「社會責任」辦事,走到極端,就是把私人企業國有化!
《基本法》第四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方式,五十年不變」曾司長,你不是想不依《基本法》辦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