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狎玩男童罪成、判囚四年半的前神父劉嘉兒(圖),早前在上訴庭上訴失敗,仍不放棄,指當年向男事主道歉,是教會為保聲譽,着他不論對錯,都要道歉,以安撫男事主,以免報章將事件揭露,昨日他獲終審法院的上訴委員會,批准進行上訴,翻案重燃希望。
終院署理首席法官陳兆愷昨在庭上指出,劉嘉兒以案件有「實質及嚴重不公平」申請上訴許可,實有可爭拗之處,而劉嘉兒當年口頭上的「招認」,能否支持有關控罪,亦涉及重大的法律觀點,遂批准申請。
這是本港首宗神職人員被控性侵犯男童的案件,四十三歲的劉嘉兒於去年二月因兩項非禮、一項誘使他人作嚴重猥褻行為及一項企圖肛交罪,判監四年半;現既獲准向終審法院上訴,是否會先申請保釋外出,其代表律師昨不予置評。
劉嘉兒被指於九一年一月四日及五日,着十五歲男事主到其觀塘聖若瑟堂神父宿舍過夜,共浴時替事主手淫,又藉口「性治療」,整晚把弄事主的下體,翌晨更三度企圖與事主肛交;至九二年七月,劉再在宿舍非禮事主。
案件的關鍵,是劉嘉兒於九五年六月向事主道歉,是否可呈堂的明確招認,抑或如劉所說,他受教會誘導,不論對錯,先安撫男事主,以阻《蘋果日報》刊登性侵犯指控。
案件編號:FAMC19/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