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發言人昨日指出,市民向外圍集團下賭注屬於違法行為,與經營外圍波集團、非法收受賭注同屬刑事罪行,若罪名成立,當事人會被判入獄及罰款,前途盡毀。 警方發言人解釋,根據《賭博條例》,任何人經營外圍波集團及收受非法賭注,一經定罪,最高刑罰是罰款五百萬元及入獄七年。至於市民若向外圍波集團下注亦屬違法,首次定罪可判罰款一萬元及入獄三個月;若是第二次定罪者可判罰款二萬元及入獄六個月;至於第三次被定罪者,刑罰會加重至罰款三萬元及入獄九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