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地政總署主任兩年前為了換領名牌墨水筆,申請大新銀行白金信用卡,翌月意外失卡,卻於短短三十二小時內,平均每分鐘被盜用簽帳一次,直至簽滿十萬元信貸額,才接獲銀行通知,該名主任不滿獨力承擔全數近十萬元盜用簽帳損失,故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要求銀行分擔一半責任及賠償。 記者:陳曉薇
申索人吳德生(譯音),被告人大新銀行。案件押後至八月二日,待申索人拿取公證行報告,以證實銀行監察系統是否失誤。
任地政總署主任的吳德生在庭外表示,他於○二年六月,收到銀行寄來的信用卡推廣信,如成功申領新卡,簽帳滿三千元,可換取一支名牌墨水筆,他受到贈品吸引申請,並獲銀行批出十萬元簽帳額;翌月二十二日,他在上班途中遺失該張信用卡,但一直沒有發現,直至兩天後,他突然收到銀行通知,才確定遺失信用卡,遂往警署求助。
吳德生續指,根據銀行簽帳紀錄顯示,該卡於三十二小時內,被盜用四十次,其間曾在一分鐘內簽帳兩次,二十分鐘內簽帳十九次,超過二千元的交易亦有十七次,竊賊大部份用來購買手提電話和影音器材,銀行方面曾表示會承擔四分之一的簽帳,後來不了了之。
吳於去年一月,連收七封信,要他在七天內付款,否則會委託收數公司追討,其後又有律師信寄往其住宅和辦公室,指他欠卡數十萬元,令他感到非常尷尬,他遂向消委會和金管局投訴,但未獲受理,他不想家人受滋擾,及影響工作,故答應銀行以一年期分期還款,結果贈品得不到,卻要獨力承擔債項。
案件編號:SCTC3224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