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公安私自越境來港監視目標人物、蒐集證據、擅闖住宅搜查,甚至將涉案人挾返內地審訊,近十年來屢見不鮮,而每次當事人出來指證時,香港保安局或警方例必強調中港執法部門絕不可在對方境內執法等;其實近年來不但內地公安私自來港辦案,連內地檢察院亦有派員私自來港執法。
公安部雖三令五申不准內地公安以任何身份來港澳地區私自執法,但因各地公安急於破案,或案件敏感不適宜通報港方,公安往往持旅遊證件來港辦案。據資料顯示,二○○○年至二○○一年間,共有六百五十名公安向本港警方申請來港辦案。
轟動中港的「蘇志一夫婦貪污案」就是內地公安在港執法的典型例子。一九九五年港人蘇志一夫婦及女兒在廣東肇慶涉及貪污被捕,當地公安多次押其女兒返港,並到其住宅搜查。
而蘇志一稍後亦被公安帶返香港,並押他到銀行保險箱中取出首飾、支票及存摺等財物,並充公其財物約一千四百萬元。二○○○年肇慶市法院以貪污罪分別判蘇志一夫婦無期徒刑及監禁十五年。
「大富豪」張子強案,內地公安更多次到港取證及調查,但公安並不是每次來港都通知本港警方,其中一次公安竟帶同內地電視台的攝製隊來港拍攝查案經過,當中包括到其中一名被綁架地產富商的藏參地點鶴藪拍攝,本港警方事後透過電視才得悉他們曾來港。
二○○二年曾任福建省政協委員的港人陳子祥,涉嫌詐騙被內地公安扣留,其在港的女兒陳月春就公開指證父親被扣留後,內地公安曾到港向她索取有關案件的資料,並向她索取一千四百萬元人民幣才放人。
一九九九年六月,一名四十六歲姓孫的男子疑涉內地一國營機構的巨額騙案,被人目擊於杏花邨寓所外被人擄走,警方調查並無其離境紀錄,懷疑他是被內地公安挾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