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被告不是故意不停車<br>撞死衝紅燈交警司機脫罪

官:被告不是故意不停車
撞死衝紅燈交警司機脫罪

【本報訊】將軍澳寶琳北路去年發生一宗奪命車禍,一名趕往執勤的交通警員,在十字路口與一輛貨車相撞後身體捲入貨車底,手臂被車輪壓住,奄奄一息,送院後留醫逾十天殉職。肇事貨車司機被控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昨在九龍城法院審訊,裁判官指沒有足夠證據顯示他看見騎警,裁定罪名不成立,被告當庭獲釋。

法例容許違道路指示
四十五歲被告貨車司機邱順德,被控於去年八月十二日晚上十一時許,在將軍澳寶琳北路及寶豐路交界的十字路口不小心駕駛。死者為二十四歲交通警員黃傑康,車禍後延醫至同月二十五日不治。
事發時黃傑康正趕往執勤,於寶琳北路衝紅燈,按法例是容許警車、救護車等緊急車輛違反道路行車指示。被告當時正從寶豐路左轉入寶琳北路,並與黃相撞。控方指被告當時應該停車,讓路給黃先行,裁判官指沒有足夠證據顯示被告當時看見黃在路上,並故意不停車,因此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KCS1126/2004

去年趕往執勤的交通警黃傑康,與貨車相撞後身體捲入車底,留醫逾十天終告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