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施暴力學生輕判

校園施暴力學生輕判

【本報訊】上水喇沙書院校園暴力十一學生被捕事件,唯一否認控罪被裁定襲擊罪成的十七歲林姓被告,昨在粉嶺法院判刑,裁判官陳慶偉表示,考慮求情因素,破例不接納感化官的建議判入勞教中心,給予被告一次機會,判感化十八個月。被告聞判後,聲淚俱下連聲道謝。
案件編號:FLCC48/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