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站開手機可監半年

票站開手機可監半年

【本報訊】政制事務局副秘書長黎以德昨在立法會一個小組委員會會議上表示,政府建議把在投票站內不關掉手提電話或未經批准拍攝、錄音或錄影的最高監禁刑期由三個月增至六個月。
他表示,此舉是要顯示政府不會坐視不理選民的違規行為,但有議員認為刑罰太重,並指措施擾民,擔心影響選民投票意欲,令投票率下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