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與老闆:暑期工作息時間有規定

打工仔與老闆:暑期工作息時間有規定

本欄是勞工處與《蘋果日報》合辦,逢星期四刊出,旨在為勞資雙方解釋有關僱傭問題,如僱主或僱員有任何疑問,可致電勞工處熱線:27171771查詢。

珮姨的囡囡今年十六歲,準備今個暑假到工廠做工,賺取書簿費,減輕家庭負擔。
問:囡囡做暑期工要留意甚麼事項?
答:如果工場內有使用電動機器作為生產工序一部份,該工場即屬工業經營,僱主需依照法例編制囡囡工作時數、用膳或休息時間及休息日。暑期工必須留意工業安全,不要為賺取工錢引致受傷,反而增加家庭負擔。僱主必須為她投購勞工保險。
囡囡做暑期工應從事簡單工序的工作。一些牽涉危險的工序,例如處理化學物品或在高溫場所工作,是要受過訓練才可擔任。如有任何關於青年工疑問,請致電勞工處查詢,電話:27171771。

青年工不能超時工作
1.如果僱主僱用的青年工,是年滿十五歲但未滿十八歲人士(即青年工),僱主必須訂定該青年工每天工作時數,用膳或休息時間及休息日,再到附近勞工處簽署一份許可工作時數表(表格LD334)。青年工是不能超時加班工作。
2.僱主必須安排青年工每周享有一天休息日。如因工作上要求,僱主需要更改其休息日,需要在該休息日前48小時,將更改休息日通知書(表格LD339)送到附近勞工處辦事處,僱主要在該原定休息日前後一星期內,補回一天假期給該青年工。
3.僱主不得容許16歲以下青年工,搬動超過18公斤物品。
4.根據《僱員補償條例》規定,僱主必須為其僱員投購一份有效的勞工保險單。
5.如要查詢其機構是否為「工業經營」及是否受僱用青年工法例所管制,請致電勞工處熱線電話:27171771。
資料提供:勞工處勞工視察科

服務熱線
電話:29908288
傳真:23702192
電郵:[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