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樣貌娟好的年輕內地女子聲稱受騙,誤信一名港人替她辦理手續以訪客身份來港做酒樓侍應,抵港後驚覺噩夢開始,被迫當妓女賣淫,先遭對方藉詞教「接客」迫她性交,短短八日間共接客五十一次,她最終逃脫,其後證實懷有身孕。涉案馬伕被控強姦及非法禁錮兩罪,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開審。 記者:梁瑞珮
四十三歲被告黃富明,報稱無業,被控於去年十二月五日在尖沙嘴廣東道寓所,強姦二十五歲女事主,另於同月五日至十三日期間,將她非法禁錮。主控官指出,被告已承認販運他人進入香港賣淫及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兩罪。
女事主供稱,去年十一月她在深圳經朋友介紹,輾轉認識暱稱「阿富」的被告,聲稱可帶她來港做酒樓服務員,遂替她辦理手續。翌月五日,被告連同他十歲女兒抵達羅湖,與她一起過境來港,晚上十時許抵達廣東道的寓所。
抵達後,被告着朋友帶女兒外出,然後在房內對女事主說:「你嚟香港係要做妓女賺錢。」當時她才知受騙,斷然拒絕。
被告兇惡地說:「呢度係香港,唔係大陸,你冇得話事,要聽我話,如果唔係打你㗎!」接着聲稱教她接客,將她推倒床上。女事主續稱,被告雙腿蹲在她腰間,強行脫掉她衣服,迫她口交,她喊着拒絕,被告便扯她頭髮,其間還伸手往身旁的櫃桶拿取避孕套戴上,她最終就範;被告繼而聲稱要教她做愛,強行與她性交。完事後,被告隨即吩咐她沖涼及裝身化妝,然後帶她出外到別墅接客,當晚她連接兩客,每次所收的二百五十元肉金全數交給被告。
女事主供述,她不願意接客,被告卻日日夜夜看守着她,同月十一日嘗試逃走時被擒住,她懇求被告放過她,被告卻表示,如果她肯接客一個月,她返回內地時會給她一萬元,她拒絕接受。兩日後凌晨四時許,她察覺被告外出,伺機逃走及報警。
女事主記得在這八日間共接客五十一次,其中兩次客人並沒有使用避孕套。女事主同月二十八日到醫院接受檢驗,證實懷孕兩個月,其後決定終止懷孕。
案件編號:HCCC1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