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表態新核心價值

政治表態新核心價值

何喜華

回歸七年前夕,社會對公務員政治中立的定義要再作新的詮釋。早前入境處一助理處長在署內刊物撰文論政一事,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表示該職員僅以個人名義發表感想,非以官職身份發表文章,並不代表政府或入境處立場,認為此舉沒有牴觸公務員政治中立原則。說法似是而非,亦為往後維持公務員保持政治中立訂立了極壞的先例。
撰文者雖未有列出職位,但並不等於公眾視其官紗於無形。只要他一日是公務員,其政治言論也會影響政治中立性,個人與官職絕不可劃清界線。這正如警隊一哥不可在休假期間批評政改,再辯稱是私人時間發表個人意見。同理,就是董建華沒列出職位而在報章上發表言論,也沒有人不視之為行政長官的觀點吧!
公務員制訂公共政策時,必然考慮各方因素,包括:各社群界別利益、政策社會效應、公共財政開支等,當中不免涉及政治因素。政治中立可確保公共政策在公平、公開及公正的決策過程下制訂。若政策需要訂立新法或修改法例予以實施,應交由立法會作決定。相反,行政上的政治決定則應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以及問責官員一概承擔。

公務員的天職,是根據就社會議題提出的政策權衡利弊,並由決策者決定,特別在特首引入主要官員問責制後,架構應更鮮明。政治問責應由問責官員及特首承擔,公務員不獲任何政治授權,是技術官僚,這樣亦能彰顯公務員中立、公正及不偏私。
一旦公務員涉及政治漩渦,決策過程中便可能包含個人偏見,從而排斥與個人政治相悖的政策,為個人政治取向服務,以公權力達致滿足個人政見的工具,損害公眾利益。尤其是如入境處等性質格外敏感的紀律部門,很多時是政策制訂者兼執行者,若非政治中立,日後會否收緊出入境政策,阻礙異見人士入境?
再者,王局長指當事人經徵詢上司意見後,才向公眾發放有關文章。其上司決定不一定正確,但可肯定已授權下屬進行,部門內部必然產生壓力。先例一開,為個人仕途或飯碗,不同意見的又會否受到壓力?未有表態的又是否要主動靠邊站?
保皇黨前黨魁借機批評所謂擁護政治中立的人士,未看清楚文章內容是何等中立,全沒有否定普選訴求。然而,政治中立受損不僅是文章內容,只要是公務員作政治表態已不適當。這就如有人有預謀地傷害他人,並作出具體行為,我們還要仔細研究施襲者當時所用力度,受傷的人流了多少血,才能判斷對錯嗎?
可笑是左派一方面力挺公務員肆意破壞政治中立的傳統,一方面又狠批已退休的前政務司司長撰文請中央信任香港市民。如此雙重標準,令人摸不着頭腦。恐怕政治表態已成為香港新的核心價值,絕非港人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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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香港社區組織協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