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承辦商考消防裝置註冊資格<br>消防區長涉洩試題答案提堂

助承辦商考消防裝置註冊資格
消防區長涉洩試題答案提堂

【本報訊】廉署去年展開「三叉戟」行動,拘捕消防處消防區長鄭振威,涉嫌在消防處舉行的消防裝置承辦商註冊考試中,向一名應考者「通水」,披露消防處視為機密的舊試題和答案,及將對方的答題簿「偷龍轉鳳」,以助考取註冊資格。鄭振威昨在九龍城法院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連同行動中被捕的另外十人一同提訊,各被告均不認罪。

獲准三萬元保釋
控方昨日分六案檢控共十一名被告(見表),除消防區長鄭振威外,七名消防裝置承辦商、兩名電機工程師及一名註冊水喉匠,共控八項串謀詐騙罪,分五案處理。主任裁判官麥健濤將案件一併押後至下月十三日進行預審,鄭振威獲准以三萬元保釋,其餘各人以一千至三萬元保釋。
根據消防(裝置承辦商)規例,申請註冊成為消防裝置承辦商人士,須通過消防處的筆試、面試及設備操作測試,並讓消防處人員到其工場實地視察。一經註冊,承辦商有資格為法例認可的滅火裝備進行保養、修理及檢查。
控方指鄭振威於九七年七至九月仍任助理消防區長期間,向應考者李宇根「通水」,為協助李考獲註冊資格,鄭被指在考試前帶對方觀看試題中的滅火設備,又將李的答題簿「偷龍轉鳳」,換上一本寫了不同答案的答題簿。控方又指鄭於九六至○三年間,向李披露消防處視為機密資料的舊試題和答案,並容許李向他人傳閱資料,構成公職失當。
另案被告李宇根被指於○二至○三年,與李劍文及洪小平,就另一間機電工程公司的消防裝置工程,串謀詐騙消防處。
而李宇根及周炳華又另被控於九七年串謀詐騙消防處,不誠實向消防處表示周及另外兩人是一間機電工程公司的全職僱員,誘使消防處批准該公司的註冊申請。同案梁繼邦及戴遠名,與李宇根被控一項相同罪名;李、戴與鄧永泉和李鋼,則被控另一項相同罪名。

詐騙機電工程署
在第四案中,周炳華被控於九七至○一年,詐騙機電工程署令他註冊為註冊電業工程人員。在第五案中,蔡銳年及詹國平同被控就一項定期檢查電力裝置工程的招標,串謀其他人士詐騙一間金屬廠。
在餘下一案中,李宇根及鄧永泉同被控就一間工業中心消防裝置的招標,串謀其他人詐騙該工業中心的業主立案法團、其僱員及代理人。
案件編號:KCCC8121-812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