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統局發言人稱,現行法例有規定,六至十五歲的兒童必須上學,如發現有家長不讓該年齡層的子女上學,教統局會派員先行了解原因,並進行輔導和支援,無效後才發警告信,若情況依然,教統局可頒發入學令;最後如果家長不理會該入學令,又無合理解釋,將被視為違法,可罰款一萬元和入獄三個月。 社署發言人表示,若兒童受到傷害,又或被禁錮,社署有權向法庭申請保護兒童令,將該兒童暫時交由社署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