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上市公司彩星集團創辦人陳大河的港島山頂豪宅,四年前進行裝修工程期間,發生工業意外,一名木匠用電鋸切木板時,意外切斷左手拇指,復工後工作效率銳減,致收入受影響,昨在高等法院興訟,要求判頭賠償入息損失二百萬元。 記者:陳曉薇
被告分別為原訴人區漢寧前僱主兼二判程海強經營的C&LCompany,和大判何俊弘經營的A&MDesign&ContractingCompany(均為譯音)。區漢寧昨供稱,他於○○年初,受聘於程海強公司,在港島山頂白加道二十七號豪宅進行裝修工程,他於四月二十日下午,使用電鋸工作時,意外切斷左手拇指,他送院後進行接駁手術,七天後出院,成功駁回拇指,並取得僱員工傷賠償。
區漢寧續指,意外後找工並不容易,幸獲兩位親友協助,找到兩份木匠工作,現時月入約一萬七千元,惟因手傷,每逢使用電鋸均感受壓力,因致工作效率銳減,工資較一般木匠月薪二萬四千元為低;他指稱工作初期,曾見過電鋸蓋有保護罩,但兩個月後,保護罩不翼而飛,故認為他身體受傷是因二判公司疏忽所致。
首被告程海強則指出,他替工人購買意外保險,即使電鋸配有保護罩,工人使用電鋸時,亦要先將保護罩移走,不相信當時因為沒有保護罩,會令原訴人增加危險,認為原訴人和大判均應負上責任。案件押至本月二十四日續審。
涉案發生於彩星集團創辦人陳大河的豪宅,陳於六三年經營山寨啤工廠起家,其後以五萬元在新蒲崗創辦彩星,奠下玩具王國根基。至九○年代,彩星憑忍者龜熱潮賺個滿堂紅,當年一年純利已達十二億元,公司市值暴漲至四十億元,故他又被稱為「忍者龜之父」。
案件編號:HCPI416/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