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安樂去否? - 李純恩

可安樂去否? - 李純恩

看到那兩個疑幫父親拔喉的姊妹脫了謀殺罪,不知為何,心裏覺得鬆了一鬆。
這樁案子的解決,自有法律上很多詮釋,但令人關注的,還是「安樂死」這個問題。
中國人總是說「好死不如賴活」,但說這話的人,不知「賴活」有多辛苦。
我見過不少,聽過更多病人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悲慘故事,一些人,到了人生最後關頭,遭受到正常人無法明白的痛苦,不但自己無法結束痛苦,且在先進的科學儀器輔助之下,吊着一口氣,非自然地將痛苦延續下去,境況慘不忍睹。人活到這個時候,不但無法控制命運,就連做人最基本的尊嚴,都喪失殆盡。
到了這個時候,任誰都想到了「安樂死」。
我也知道「安樂死」之所以遲遲被拒在合法化的門外,是基於對人性的防範,以防有人鑽法律的空子。
但既然任何法律都在防範人性不測,那麼在將「安樂死」合法化的同時,可加上許多附加的防範條例以作保險,以確保一個「安樂死」的程序,符合生死二者的意願。
身罹絕症的痛苦,非旁觀者可知萬一,也不會因為旁觀者的勸說和鼓勵而減輕,到了人只求一個解脫的時候,有些還能行動的,自己選擇了絕路,但對於癱在床上,行動已非自己控制的人來說,還有一口氣,可能就是最大的刑罰,最大的痛苦。馬場的馬得絕症,為減輕痛苦,可以立即人道毀滅,狗房的貓狗沒救了,也會人道毀滅。在生命的層次上,人和畜牲都是一條命,但「人道」的概念則有出入。結果畜牲可得安樂,但人就要在法律的意志下,被迫忍受巨大的痛苦,喪失最後的尊嚴,由現代科學助拳,不成人樣地吊着一口氣,「活」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