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怡專欄:從政倫理

李怡專欄:從政倫理

劉千石上周提出「大和解」,提出民主派可以「退一步」,李柱銘又在立法會提出「與中央政府攜手合作」的動議。這兩個突破性的主張這幾天在社會上引起爭論。民主派內,有贊成的,有反對的;中央方面,既有陳佐洱認為與民主派缺乏溝通的基礎,也有昨天新華社發表對中聯辦負責人的訪問,回應「和解」的建議,表示「理性溝通,坦誠交流」,「求一國之大同,存兩制之大異」,「是香港市民的普遍要求,也是我們的心願」。
對於「和解」,涉及民主派是否「退一步」,亦即是要放棄一些原則、一些口號,一些理念。關於這問題,肯定民主派有人認為違反「良知」,放棄「擇善固執」的堅持,甚至認為違背民意;但也有人會認為「政治是妥協的藝術」,從政而不妥協,就不會有出路。
筆者對民主派這次出現的分歧,想了好幾天。今天先從理論上介紹一下德國政治學大師馬克斯.韋伯的觀點。這個觀點,筆者多年前曾就民主派應否參加九七前的臨時立法會和推選委員會的問題,提出來討論過。
韋伯的觀點,主要是釐清道德家和政治家的分野。他認為,一個好的道德家,未必能夠成為一個好的政治家。他指出,人類歷史的一個基本事實,就是政治活動的最後結果,往往與它最初的動機甚少關聯;甚至是,政治活動常會產生與最初的動機截然相反的結果。因此,從政者在考慮問題時,不應僅僅關注自己的道德動機,更重要的是考慮自己的行為可能產生的後果。對於關注動機的從政倫理,韋伯提出「意圖倫理」(anethicofintentions)這個概念;對關注後果的從政倫理,韋伯提出「責任倫理」(anethicofresponsibility)這個概念。他認為從政者的倫理規範,應包含這兩者。

堅持意圖倫理的人,並非不考慮責任;強調責任倫理的人,也不是沒有或不顧及自己的意圖。但如果只講意圖倫理,那就會只關心自己的動機是否純正,所做的事是否對得起良知,有沒有稍稍違背一下自己的理念,至於自己的行為是否能產生理想的後果,那就只能盡其在我了。因此,只講意圖倫理的人,是只問耕耘不問收穫的。至於強調責任倫理的人,則每走一步,必慮及它直接的現實後果。他們認為濁世中本就充滿了卑鄙小人,為爭權奪利多的是不擇手段之徒,因此政治家應從最壞的假設出發,爭取盡可能好的後果,而不應只從自己的道德、理念等願望出發。政治家必須為自己的行為所導致的每一個後果負責,此之謂責任倫理。韋伯認為,政治家須具備兩種倫理,他的基本素質是:投身理想目標的熱情(意圖倫理)、責任感與冷靜的判斷力(責任倫理)。
堅持自己的理念、價值觀與道德感,並毫不妥協的人,可以做社會上「寧鳴而死,不默而生」的知識分子,可以從事論政的工作;但倘要從政的話,就不能只抱着意圖倫理去行事,而必須考慮自己的言行的政治後果,必須考慮對於托付你的人士(比如選民)的責任。堅持意圖倫理的人,會是屈原那樣的角色──遠離楚懷王身邊的群小,在汨羅江邊詠歎世人皆醉我獨醒。他不會妥協。而不妥協的結果,是把機會全部奉送給卑鄙小人,並讓惡勢力為所欲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