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嘉銳
筆者最近倡議電子道路收費計劃,並反對政府以行政手段,強行取消一些巴士及小巴的路線,以保障鐵路(九鐵及地鐵)地區性壟斷的地位。有人責怪筆者,認為筆者這樣窮追猛打,有失「學者風範」。首先,筆者對於給予讀者這種「惡霸」印象致歉,而筆者更無意攻擊或抵毀任何官員。或者,這次,我們用一個比較輕鬆的角度看交通運輸問題。
由於工作關係,筆者每年都有機會到外地公幹,少不免要乘坐飛機,而飛機誤點是常見的事。有時候,耽誤太久,甚至要留在外地機場過一夜,相信不少讀者都有共同經驗。通常在這種情況,航空公司會安排酒店住宿,甚至給予乘客餐券,以代付額外的膳食。有些航空公司,甚至會借機會,安排旅遊巴士接載滯留旅客,到市內環繞一周(但乘客不能下車),當作是一種既娛樂乘客,又可以推廣旅遊的活動。之後,航空公司還會再三致歉。
一般的鐵路服務由於票價較便宜,利潤較少,而且乘客數目眾多,所以根本不可能作出類似安排。但鐵路誤點甚至發生故障,要延遲一個半個小時的消息,卻時有聽聞。鐵路公司會做甚麼呢?再三致歉。但不一定退還票價。這樣,作為小市民,又有甚麼保障呢?唯一的「保障」,就是轉乘其他交通工具,如巴士、小巴等。表面看來,這些交通工具只是多給消費者一個選擇而已。但我們必須明白,此「選擇」不同彼「選擇」。通常,我們所謂的「選擇」,往往是純消費性的,譬如粥店裏有魚片粥及艇仔粥的選擇,麫包店有菠蘿包及奶油包的選擇。但對於很多上班族來說,遲到可能會被扣減工資,甚至構成解僱的理由。而鐵路若發生故障,延誤甚至暫停服務,卻不會對受影響的市民作出賠償。因此,市民必須擁有最即時的資訊,以及擁有不同交通上的選擇,才可在該等情況下自保。而政府若以行政手段扼殺交通上的選擇,則等同於剝奪市民自保的權利。
當然,可能有人會說市民可以選擇乘搭計程車。但對於較貧窮的消費者,包括學生及一些低下階層,這根本是難以負擔的。而且,若「一人一的士」,市面交通豈不更混亂?所以,保留巴士及小巴路線,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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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香港中文大學經濟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