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去年在沙頭角公路埋伏監視,追截一部可疑汽車,在車上撿三支手槍及二十八發子彈,早前涉案司機被判罪脫,而同案持雙程證來港男子,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火器及彈藥罪,法官昨判刑時指,被告持有的槍械運作正常,可作不法用途,屬嚴重罪行,對人構成危險,不相信他所稱不知來港犯法,考慮被告認罪,判囚八年。 二十二歲的被告許權文,持雙程證來港。 案件編號:HCCC23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