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威爾斯醫院任職的中年女臨時病房助理,聲稱把輪椅病人搬上病床時,扭傷頸部,接受院方治療,惟頸部接受藥物注射後,導致她左半身麻痹及左手無力,現時須坐輪椅代步。她控告身為僱主的醫院管理局疏忽,昨興訟高等法院索償,雙方最終達成和解,前女助理獲償二百七十萬元。
年約四十歲原訴人何鳳桂(譯音),九八年起在威爾斯親王醫院任職臨時病房助理,九九年九月二十九日協助搬移一名輪椅病人上病床時,扭傷頸部,事後接受院方包括服藥、打針及物理治療,至○一年六月二十日,原訴人接受藥物注射頸部後,左半身麻痹及左手乏力須輪椅代步。
案件編號:HCPI82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