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權利均等,是民主的前提,我們之前討論過了。要談制度設計,這前提得包括在內。可見某種政治意義下的平等,也是民主追求的目標。但我們又見到,脫離了政治範圍來泛求平等,會使開明民主社會產生緊張狀態。社會主義色彩濃厚的人,往往寧可取平等而捨棄個人自由。(弔詭的是︰容納不同價值的開明社會,反而要應付價值不調和引起的「內張」。)自由主義者就不斷伸張個人基礎的自由和平等。
鄧文正
甚麼說個人基礎?
重集體不重個人,是傳統東方社會的文化形態,相信大家都同意。這也是為甚麼自由主義不容易在中國開花。不要說鼓吹個人主義的作品難以見到,就是解釋它的文字也像鳳毛麟角,不是嗎?「自由」、「平等」這類字眼,不見經傳;維新運動以前,沒有人談。米爾(J.S.Mill)的《OnLiberty》,嚴復的中譯本到一九○三年才面世,該是第一本介紹自由思想的中文書了,可連自由兩個字都「不敢」用上,只稱「自繇」。書刊行時,更改稱「群己權界論」。你道為甚麼?
據嚴復的說法,「由、繇二字,古相通假」,加上他採柳宗元詩句「東風無限瀟湘意,欲採蘋花不自繇」的用字,所以本來叫「自繇論」的。他明白到,自由原義,是「自主而無掛礙者」,「不為外物拘牽而已」。但中國社會,以為自由即放任,把自由看成「放誕、恣睢、無忌憚」的意思,使原義湮沒,甚至「今為放肆,為淫佚,為不法,為無禮。一及其名,惡義坌集」。而嚴子譯書,志在開民智,尤其針對士人階層;社會的看法已經那樣愚昧,士大夫嗎?「竺舊者既驚怖其言,目為洪水猛獸之邪說,喜新者又恣肆氾濫……」為了避免時人用那樣的眼光來看他的書,乾脆叫作《群己權界論》。回頭看,固然覺得無稽得可笑,那可是百年前的實況!
公開把「自由」、「平等」這些字詞放在政治文件上,又人人可以看到的,是國父孫先生的<總理遺囑>。他告訴我們畢生致力的革命,「在求中國之自由平等」,而經驗告訴他,要成功就得「聯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奮鬥。」我們可以清楚看到,他指的,是國家整體能擺脫外力的枷鎖,能達到民族自決,所以他說希望在「最短期內」能「廢除不平等條約」,使中國恢復自由身。正因列強凌我,所以要找「平等待我」的「民族」並肩奮鬥。那自由和平等,不是我們在這裏強調的、每個國民的自由與平等,而是對外的、整個國族的、集體的追求。
仍然是集體意識,不是個人基礎。
如果我們真要探討、要找尋一個維護自由的民主制度,要那樣制度下的政府能夠保障個人權利的話,那就得先建立個人基礎,先有個尊重個人價值的文化。那倒不是說就不要集體了,只是不要讓集體去欺凌個人罷了。
話說回頭。
是不是民主和自由就和諧一致、無分無間的?我們曾經說,民主和平等有合有不合;那自由呢?
這裏談的自由,是指個人在社會(尤其是政治)環境中,能有多大的自主。最簡單的政治角度看,是個人自由跟政府權力成反比。首先,開明民主制的基本理念,是人民有權自決事務。要自決,得聽取不同觀點來分析總結。那就假定了人有言論、思想、出版、結社等自由;否則民主本身也生存不了。
其次,我們把人民和政府「對立」起來看,會較清楚。政府,是個管治人民的傢伙,同時又是個保障人民性命財產的監護人;若它不履行責任、侵犯百姓的自然權利時,大家就有權「更換」(指推翻)它。這是洛克(John.Locke)的教誨。民主讓人民有權約制政府權力,好維護自己的自由。反過來看,擁有自由,正因為民主政府必須權力有限。
如果可以用票箱達到同一目的,誰有興趣去「變天」來了?
……………………………………………………
作者為美國芝加哥大學政治學博士、禧文學舍創辦人,文章隔星期六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