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跟阿圖說力完成了女法醫小說,感覺上寫偵探懸疑比寫愛情困難很多倍。愛情是描寫人的不理智和感情用事,而偵探故事既要表現出理智,也要表現出合理邏輯。
做理智和合邏輯的人當然辛苦很多。
偵探小說少不免會探討一個大前提,你相信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嗎?
前幾天看《CSI》,劇情提及1982年美國芝加哥發生了「TylenolMurders」,有人把膠囊中的止痛藥換了山埃,引致七個人的死亡。
死者都相當年輕,一個是十二歲患了傷風的女孩,另一個是剛出院的產婦,有一個家庭在一位成員離奇死亡後,由於傷痛過度,另有兩位成員也服食了同一樽藥,一家三口就在不明確被殺原因下被害。
毒藥來自六間不同的商店,不同日期出產的貨,警方相信兇手是隨機殺人,沒有特定目標,但真正動機卻沒有人知曉。
三十多年了,沒抓住兇手,他可能仍活着,還大搖大擺地在街上走。
以我的偵探頭腦,只能肯定他活得不快樂,快樂的話,怎會這樣憎恨其他患有痛症的人?難道他沒有同情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