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偉庭
「校本條例」在社會中引起廣泛爭論。理大林本利教授及聖公會管業委員會均對它抱反對的態度。但是,筆者對他們的意見不敢苟同。
林教授稱應引入「學券制」,用市場力量遏止校董會私相授受。其實,「校本條例」能以循序漸進的形式改善校政及教育,予各方時間適應及引證成效。
至於聖公會所發表的意見,當中有三點使筆者大惑不解。第一,它說即使能讓教會提名百分之六十的校董會成員,仍不能實現其教育理念。但是,有哪一所母公司在控制了子公司的六十巴仙控制權後仍不能主導決策?第二,聖公會稱「校本條例」使它要為學校負上法律責任,參與校政,將不可自由自在地為學生作出啟導和關懷。難道要在毋須負上任何法律責任,及不須為學校運作分憂時,教會才願意為學生提供德育培訓嗎?最後,聖公會稱「校本條例」促使校董會分化及成員間相互監察,無助改善教育。但是,任何組織在缺乏制約及監察的情況下均會走向腐敗,而引入民主及多元參與均能將黑箱作業、濫用職權的壞處減至最少。
「校本條例」是開放校政的契機,甚至是改善教育的其中一個關鍵,學生亦會因校政民主化而獲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