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紡織品貿易公司女會計員因胞弟誤入「青龍教」,除不斷遭苛索金錢,更受青龍教威脅傷害其家人。她不惜擅自開出三十張公司支票,私吞共一百三十萬元公款。
涉案女會計員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二十項偷竊罪,法官斥被告濫用職權,判處她入獄二十八個月。
法官判刑時表示,不接納被告以胞弟不斷向她苛索金錢,作為犯案理由。反指被告濫用職權,違反公司對她的誠信,須判以阻嚇性刑罰。
辯方求情稱,被告父親生意失敗,她成為經濟支柱,其弟於九七年加入青龍教。
由於青龍教不斷向其弟苛索金錢,包括每月須繳付數萬至十萬元的會費,否則傷害被告的家人,又要求被告胞弟購買汽車予教會,並由他負擔所有交通罰款,合共十六萬元,被告胞弟惟有向她索款。被告承受壓力才犯案。
三十二歲被告丘碧恩,於九九年八月至○二年十二月,在香港偷取PriceClubLimited合共一百三十萬元。案情指出,被告為涉案公司首席會計員,去年遭裁員離開公司,接手的會計職員發現帳目有可疑,其中三十張由公司開出的支票並無記錄在公司電腦中,公司東主從無授權被告開出該批支票,最後報警將被告拘捕。
案件編號:DCCC463/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