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雖失敗 官認為原判過重<br>冼錦華獲減刑一年

上訴雖失敗 官認為原判過重
冼錦華獲減刑一年

【本報訊】接受免費妓女服務、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的前高級警司冼錦華,與提供利益及控制他人賣淫罪成的夜總會女東主林春葉,不服判決上訴,上訴庭昨駁回上訴,但鑑於涉案利益的實際價值不大,認為判刑過重,遂將二人原本的三年刑期,減至兩年。 記者:梁偉強

上訴庭副庭長司徒冕昨在庭上宣讀判決結果,然後便問犯人檻內的冼林二人,是否需要女繙譯員把整份英文判詞,譯給他們聽,但二人斷言不必,而冼接過判詞後,亦不看一眼,林春葉臨離開犯人檻時,對親友說:「保重喇!」其親友則齊聲說:「拜拜華姐!」

對判決均感失望
代表二人的資深大律師蘇朗年昨在庭外表示,會在研究判詞後,才決定是否向終審法院上訴,但指二人對判決均感失望之至。
四十五歲毒品調查科前高級警司冼錦華,是本港被定罪的最高級華人警官,他上訴時稱,案發時他在休班,林春葉只是盡朋友之誼款待他。
不過,上訴庭昨在判詞中指,林春葉的夜總會活動,甚有問題,提供妓女服務,就算密友,也不尋常,與提供金錢,實無分別,冼接受她的「甜頭」,是非常嚴重的行為失當,亦是蓄意濫用其公職。
上訴庭又將終審法院就產業署前總產業經理岑國社一案的判決,進一步演繹,指公職人員不論當值或休班,均可犯上行為失當罪。

三次安排性服務
至於四十三歲的林春葉,上訴庭認為,案中的妓女,無疑是頗自願與冼錦華進行性行為,但不代表林沒有控制她們賣淫,而賄賂公職人員罪成的林,聲稱與警隊無甚往還,故控罪不能成立,但上訴庭認為,林的夜總會及酒吧,常受警方查牌,顯示林常與警隊有往還,故足夠定罪。
根據案情,林春葉(人稱「婉華」)於○一年三月至○二年五月,除花掉近萬元設宴款待冼外,亦三次為冼安排女公關,給他免費性服務,其中一次,冼更帶兩名女公關開房,大玩「一皇雙后」,而女公關每次二、三千元的收費,均由林支付。
案件編號:CACC520/2003

冼錦華翻案失敗,昨還被上訴庭斥他蓄意濫用職權。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