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營鳳樓懲教員租用單位幽會

涉營鳳樓懲教員租用單位幽會

【本報訊】懲教署一級助理涉嫌夥同女伴依靠妓女維生及放高利貸案,女被告昨自辯時稱首被告是她的情夫,租用涉案北角南方大廈單位幽會,其後才以日租四百元形式租給妓女工作,而借給該妓女的兩萬元並無收取利息,裁判官聽取雙方結案陳詞後,將案押後至本月二十三日裁決。

單位翌日作鳳樓
首被告郭偉倫昨選擇不出庭自辯,而已婚育有一對子女的次被告邵秀芳自辯時稱,約三年前開始任職妓女,與首被告為親密朋友,對方每月給她六千元生活費,又經常替她送其嚴重智障的女兒到醫院。
控方昨盤問次被告,在租下南方大廈單位翌日,首被告已登報招徠嫖客,與她指稱用作幽會的說法矛盾,次被告表示考慮一天後決定改為鳳樓。
案件編號:ESCC184/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