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名青年於清晨時分駕車到淺水灣兜風,遭一名男泳客譏笑貌似「基佬」,兩青年疑表不滿,竟將對方帶往泳灘,迫令他當場自瀆,事後並用電筒毆打他,掠走泳客身上僅有的三元八角及一部手提電話逃去。涉案兩名青年昨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搶劫罪,分別被判入獄三年四個月及兩年八個月。 記者:羅宇光
兩名被告順序為李天龍,報稱工程人員;及鄧思俊,展翅計劃學生,兩人均為二十二歲。控罪指他們於去年九月二十五日,在南區淺水灣泳灘搶劫三十二歲的事主方志達(譯音)。
辯方大律師在庭上求情時指,兩名被告因一時貪玩才鑄成大錯,懇請法庭輕判。法官陳素嫻指摘兩被告使用電筒打人是嚴重的暴力罪行,必須判處監禁,分判他們入獄三年四個月及兩年八個月。
案發當日約清晨四時半,兩名被告駕駛一輛紅色私家車前往淺水灣泳灘兜風,泊車後與事主在泳灘附近的便利店相遇,首被告發現事主目不轉睛地凝視他,而且面露譏笑,於是上前質問,事主回應指李貌似「基佬」。
兩名被告聽到事主所說,將他帶到泳灘,迫令他當場自瀆。其後,李更用電筒打事主的前臂及腳,次被告鄧思俊則打其肩膀,並朝對方面上濺潑液體。李後來還迫令事主交出身上財物,事主遂將身上僅有的三元八角及一部手提電話交出。
兩名被告得手後逃去,事主隨即報警,警方接報載着事主在附近兜截,終發現兩名被告在該輛紅色的私家車上。
警方隨即拘捕他們,並在車上起回事主的手提電話及用以施襲的電筒,兩人在警誡下承認搶劫。事主被送院檢驗,證實手腳均有瘀傷。
案件編號:DCCC415/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