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槍疑犯投訴警毆打攝錄

藏槍疑犯投訴警毆打攝錄

【本報訊】去年五月五日警方展開行動,在沙頭角截查一輛可疑私家車,在司機位底搜出三支手槍及二十八發子彈一案,昨在高等法院續審,涉案司機辯指在現場遭警員毆打,又目睹有警員手持手提攝錄機,控方特應辯方要求,傳召該名警員出庭,他供稱當日只是拍攝用作教學及訓練用途的資料,與案無關。

警稱拍攝教學資料
被告庭上辯稱,當日遭便衣警員截停後,在現場被警員毆打,主控官質疑被告說法,指驗傷報告內容沒有顯示其肩膀、背部及腰間留有如他所指遭毆的傷痕,但被告堅稱有向醫生講述被毆,可能傷勢不明顯而驗不出。
另被告突聲稱目睹有警員在現場手持攝錄機,控方應法官指示及辯方要求,傳召該名警員作供。該名隸屬刑事情報科的警員游子俊供稱,基於工作性質,會帶備手提攝錄機,當日他使用手提攝錄機,拍攝了現場私家車的情況,以便日後檢討為何涉案私家車在狹窄空位仍可駕走,純為教學用途,與本案調查無關。
辯方則指,警員可用攝錄機拍下整個拘捕過程之手法是否妥當,但現時所錄片段只顯示車尾情況。
游警員解釋,當日他不屬行動隊成員,要盡量避免干擾及阻礙行動隊隊員工作,但他承認,現時複製光碟上僅得約二十秒片段,原用的記憶卡已清洗,故不能證明複製光碟紀錄當日全部所拍片段。
案件編號:HCCC23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