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不法之徒利用法例漏洞「搵着數」。由於《公司條例》列明公司註冊處無責任核實公司提交的資料,有上市公司僱員稱,有人藉此向公司註冊處作虛假陳述,冒稱是其公司新任董事,然後再利用冒牌「董事」身份「招搖撞騙」;有市民更投訴,曾在不知情下遭人盜用身份證副本開設公司,令她損失慘重。 記者:盧文烈
根據《公司條例》規定,公司註冊處處長「毋須負責核實交付其登記的文件內所作任何陳述的真實性」。在上市公司任職的陳先生昨在商台節目《風波裡的茶杯》表示,由於公司註冊處沒有責任核實資料的真偽性,再加上現時委任或更換董事,只須向註冊處提交一份申請表格便「大功告成」,令騙徒很容易成功冒稱是公司的新董事,其任職的公司便曾經跌入有關「陷阱」,「最離譜係佢哋喺表格用嘅印鑑同我哋公司完全不同,但註冊處都唔發覺。」
陳先生對本報表示,不法之徒偽冒公司董事後,便拿着公司註冊處發出的證明到處「招搖撞騙」,同時向其公司的生意夥伴「搵着數」。
另一名受害者陳小姐亦在節目中投訴,早前遭人盜用身份證影印副本開設公司,並在不知情下被委任為公司董事,「搞到𠵱家俾人追數」。她批評說:「開間公司咁大規模,冇理由身份證正本都唔睇,𠵱家受害人就受苦,不法分子就逍遙法外。」
公司註冊處經理劉麗芬表示,該處每日收到約五千份文件,若每份文件都要核對資料的真偽,定必要大量人手應付,屆時該處便可能要透過增加收費以彌補開支。劉麗芬強調,核實及遞交文件的工作應由公司董事及秘書負責,公司註冊處無責任查證資料的真實性。而申報虛假資料是刑事罪行,查冊人若對該處的資料有懷疑,可向有關公司查詢。
公司註冊處昨晚書面回覆本報稱,只有身份證影印本不能申請成立有限公司,還要具備擬註冊公司的章程大綱及其他指定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