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證監會全資附屬的投資者賠償公司公布,成立1年以來共接獲4宗申索個案,其中1宗由於涉及外滙合約買賣,不屬該公司賠償範圍,故已被否決,其餘3宗均涉及經紀失責或非法使用客戶戶口,報稱損失總額達230萬元,事件仍在處理及調查中。賠償基金截至3月底,已累積至9.62億元。
投資者賠償公司是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成立,由證監會非執行董事胡紅玉出任主席。該公司成立的賠償基金,取代聯交所及商品交易所兩個賠償基金;另在港交所(388)產品的交易中抽取徵費。基金主要投資於一些保本及低風險產品,但不包括股票。賠償公司總經理劉學峻表示,保障範圍只包括在港交所交易的產品。每宗申索最多賠償15萬元。
對於賠償基金滾存超過10億元時,會否考慮作其他用途,或減低徵費,劉學峻表示,證監會正進行檢討,但未有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