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衛以寬,昨處理一宗內地蛇匪街頭搶劫案時,不滿警方案件主管缺席,致法庭多次休庭,等候主控官聯絡案件主管,以及將被告案底紀錄傳真到庭,該案件主管最終因錯記應訊日期而沒有現身,法官要求主控官向警方反映事件,以避免同類事情再發生,浪費法庭時間。 記者:陳詠詩
警察公共關係科昨回應指,警方已收到法官及主控官的通知,警方會進行內部檢討,希望類似事件不會重演。
本案原於昨日下午二時半進行認罪答辯,負責該案的油麻地分區刑事調查隊的案件主管,一直沒有現身法庭,主控曾多次聯絡案件主管不果。
由於案件主管沒有到庭,主控官在被告認罪後,未能向暫委法官衛以寬,呈上被告刑事紀錄,法官才知悉案件主管缺席。為了等候警方傳真紀錄,及主控官聯絡案件主管,法官曾兩度押後案件。主控官經多番查詢及聯絡後,向法官解釋案件主管錯記案件應訊日期,致沒有到庭,並指控方早於上月二十四日,已去信警方,提醒本案的應訊日為六月九日。
主控官向法官引述案件主管的上級回覆指,案件主管早上曾就一宗上訴案現身高等法院,最後警方另派一名探員送遞本案文件到庭。
法官聽畢解釋,對今次事件表示不滿,要求控方向警方反映事件,以避免同類事情再發生,浪費法庭時間。四十七歲男被告吳凱紅,昨承認搶劫及非法來港逗留兩罪,昨被判囚三年十個月。
案件編號:DCCC244/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