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眼受傷家長責校疏忽照顧

幼兒眼受傷家長責校疏忽照顧

一名三歲男童在幼兒園上課期間右眼受傷,不斷流眼水及不能張開,事後證實眼角膜出現磨損,眼科醫生懷疑是硬物或異物撞擊所致,男童家長投訴,是校方疏忽照顧。

《蘋果》讀者黎先生稱,其兒子自去年八月就讀將軍澳南豐廣場地下綠茵英文(國際)幼稚園暨幼兒園英文部幼兒班。上月21日,家人接到校方電話,指其兒子在校不斷捽眼致右眼通紅,着家人接回小童時留意。
他稱,家人接回兒子後,其兒子不斷嚷着想睡覺,但他發現兒子右眼不斷流眼水及不能張開,情況嚴重,即帶兒子看醫生。
他說,眼科醫生檢查後表示,其子眼角膜受損,需塗藥膏及滴眼藥水。醫生更表示,角膜出現磨損是因受到硬物或異物撞擊所致。

「異物令角膜磨損」
他即向校方投訴及要求解釋,但學校稱當日未見其兒子有異樣,老師並稱在等候校車期間,見其兒子不斷捽眼,懷疑眼部受傷與此有關。
「我交個仔畀學校,點諗到會整到隻眼咁!佢哋話可能係因為捽眼,小朋友捽眼點會搞到咁?我問阿仔,佢話係同同學爭嘢時整親,究竟我個仔係點樣受傷?」
綠茵英文(國際)幼稚園暨幼兒園總校長文小姐回應本報查詢時表示,當日班內有兩位老師負責看管十名小童。負責老師表示,當日未發現黎先生兒子曾發生任何意外,亦未見他與同學發生爭執,只是在等候校車時,見男童不斷揉捽右眼。

「自己捽眼時整親」
「我哋唯一諗到可能係呢個時候整親,小朋友捽眼時可能因為大力,指甲整到自己都唔奇,所以我哋都第一時間打電話同佢屋企人講,話佢捽到眼都紅晒,再唔係就係佢自己玩時撞親,但無出聲。」
校長強調,事件已通知社會福利署幼兒組跟進,並已將醫生證明等交由保險公司跟進。
社會福利署發言人表示,幼兒中心須遵守《幼兒服務條例》及《幼兒服務規例》規定。根據《幼兒服務條例》第8(1)條,中心主管只須保存每名兒童在中心時所遇意外詳情,以及就意外採取行動詳情。社署幼兒中心督導組已作出跟進。
(○六○二○一二)

專家之言:避免發炎 不損視力
浸信會醫院眼科中心顧問醫生梁大成表示,眼角膜磨損多因異物或硬物所弄傷,除非有關小童眼部先天性出現問題,否則單憑孩童捽眼動作,很難會磨損眼角膜。
他續稱,只要父母妥善照顧受傷小童,避免其受傷眼部發炎,於康復後應無損其日後視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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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茵英文(國際)幼稚園暨幼兒園,指男童可能因捽眼,引致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