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輕交通警員陳業升今年三月往執勤途中,遭醉酒司機撞致跌落八米高天橋斃命,肇事私家車司機胡永初昨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三十二個月,兼停牌五年。法官蔡慧蘭判刑時指,過去已有同類交通紀錄的被告,重蹈覆轍,醉酒駕車奪去較他年輕一歲的警員生命,法庭要向公眾發出一個強烈訊息,醉酒駕駛是嚴重的,會帶來悲劇後果。 記者:陳詠詩
胡永初承認醉酒駕駛及危險駕駛致他人死亡,該兩項罪名最高的刑罰為監禁三年及五年,罰款二萬五千元及五萬元,停牌不少於兩年,就危險駕駛致他人死亡罪名的罰則而言,較英國最高判刑十年為低。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認為,罰則已具基本阻嚇作用,除非數字顯示同類案件有激增趨勢,否則暫毋須加強刑罰。
現年二十九歲的被告胡永初,早有坐監心理準備,昨日他一直垂下頭、皺着眉聆聽法官判詞,直至判刑一刻,被告表現平靜,最後隔着犯人欄向十多名親友揮手道別。律師指被告不會就判刑提出上訴,被告的親友亦表示判刑公道,跟預期相若。
死者陳業升的父親郭追昨沒有回覆本報查詢,但早前他曾表示,被告向他及家人道歉都於事無補,亦不能償還其子性命。
法官蔡慧蘭指,車輛可成為致命武器,法庭應保障道路使用者安全,法官會考慮涉案駕駛者的駕駛技術,在其他駕駛者眼中是否危險、是否導致有人死亡、案中死者家人無法彌補的感受及法庭應發出相關訊息,本案無可避免要發出阻嚇性的監禁刑罰。
被告過去曾有不小心駕駛、醉酒駕駛及超速駕駛紀錄,被判罰款及停牌半年。法官指,被告過去曾有同類交通案底,事發時知自己醉酒,但重蹈覆轍,酒後駕駛奪去年輕警員生命,醉酒及過去有同類紀錄是加重刑期的因素。
被告於三月十七日晚上十一時,到妻子工作的尖沙嘴StationPub飲酒,有侍應目擊被告曾叫了六支啤酒,被告至翌日清晨三、四時離開。
意外發生於十八日凌晨四時許,被告駕車載着妻子駛近加士居道及衞理道交界天橋東行線時,撞向西行線駕着鐵騎的交通警員陳業升,警員飛墮八米高天橋,最後因全身至腳多處受傷死亡。二十八歲的陳業升當時駐守西九龍交通部,正往調查交通案件。
警方到場時,被告仍腳步浮浮、一身酒氣,經酒精測試結果,被告每一百毫升呼氣中,酒精含量達九十四微克,超逾法例規定的四倍,被告返警署後再進行呼氣測試亦錄得七十四微克。
由於現場沒有留下煞車造成的車胎痕迹,專家不能估計被告當時的車速及距離,控方曾指這顯示被告當時可能沒有時間煞車。
案件編號:DCCC480/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