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富豪酒店(078)宣布終止出售旗下富豪東方酒店,除了須向玩具大王蔡志明退還3000萬元定金外,更需支付3900萬元罰款,有關罰款以1.95億股富豪新股支付。另一方面,蔡志明買酒店不成,轉而認購富豪總值2億元可換股債券,若行使換股權,將合共持有10.25%富豪股權,成為第二大股東。
根據通告,富豪將以每股0.2元,向蔡志明等發行1.95億新股,佔富豪擴大後股本的2.34%。發行價較富豪停牌前收市價0.233元,折讓14.2%。
通告又指出,富豪將發行兩批總值各2億元的可換股債券,換股價每股0.25元,較停牌前收市價溢價7.3%,債券年息2厘,年期3年。若兩批債券全數被兌換,富豪需發行16億新股,集資所得2億元用於還債,餘額作營運資金。
聯交所權益資料顯示,除蔡志明認購債券,另2億元債券由同一集團的兩家公司FinanceNoble及LeaderAdvance持有,富豪前副主席龐述賢持有該集團少於30%股權。
另外,為免現有股東權益攤薄,富豪將向股東發行紅股認股權證,每持有10股可獲發1股認股權證,認股價每股0.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