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了應付日益嚴重的電腦罪案,要求立法會以捷徑方法令數項電腦罪行條款有域外效力。我正思索這些問題之際,無意看到一個叫NeilBarrett的人所寫的新書《TracesofGuilt》,講述他如何偵查電腦罪案。作者自小迷上電腦,因為電腦是詩和純數的結合體;迷上電腦,也迷上了鬥智的黑客活動,從黑客又變成電腦偵探,利用黑客的知識去審驗電腦證據,成為經常上法庭的專家證人。一九九九年,他開辦了自己的電腦保安顧問公司,為客人提供專業意見保護機構電腦系統的保密和安全。
作者不愧是個愛文字的人,寫作技巧一流,而故事本身更引人入勝。其中一篇,記述他剛成立了電腦保安公司不久,為了探測到亞洲發展業務的機會,於是到香港來參加了一個研討會,席上發表演講,向與會者示範黑客如何從一張常見的公司名片所載的資料,可以入侵該公司的電腦系統,拿到內裏所儲存的機密資料;他的目的是令大家提高警覺,加強保安措施。
演講完畢,有一位澳洲籍的跨國商業機構審計主管趨前,雙手奉上一張公司名片,邀請他入侵公司的系統,如果在四天之內做到,拿走一件信物證明,就會跟他簽訂保安服務合約。作者接受挑戰,果然循着名片上的資料,假想自己是個黑客,逐步憑智慧、邏輯,經驗加上直覺靈感,真的入侵到該機構的心臟,一切檔案,盡入眼簾,予攜予取。他拿走作為信物的是該公司打算下月改用的新標誌,精美包裝,送到審計主管的面前。這位主管高興極了,他早認為保安不足,果然得到證明,合約自然愉快批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