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數字顯示,今年一至三月因醉酒導致的車禍共有二十三宗,其中致命的有兩宗。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副主席鄭家富認為,本港嚴重車禍數字不算高,並指「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名的最高刑罰為五年,足夠收阻嚇作用。
鄭家富稱當年立法會審議該例時,已對同類案件作充份研究,最後將最高刑罰定為五年,是考慮到被告司機除了坐監外,還要面對沉重的心理壓力及社會責備。英國最高刑罰定為十年,是因為當地車禍死亡率偏高。
鄭家富建議政府應在節日慶典前後,透過電台及電視加強宣傳道路安全意識。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進一步指出,政府的宣傳不應單單着眼於駕駛者,而是教導市民以乘客或駕駛者朋友身份,勸喻對方切勿醉酒駕駛。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