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片公司前僱員認行賄

唱片公司前僱員認行賄

【本報訊】兩名因唱片公司倒閉,獲得一批唱片作遣散費的前僱員,向香港唱片一名經理提供三千元利益,要求對方向他們購入二百隻唱片作銷售,涉案兩名被告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案件押後至本月二十三日判刑。
三十三歲首被告溫柏倫,案發時任職新時代音樂有限公司,現職明達音樂有限公司營業經理,次被告張偉雄,三十八歲,現時無業。控罪指兩人於○一年八月,向香港唱片有限公司職員林敦彥提供三千元利益,作為向兩名被告購入二百張新時代音樂雷射唱片的報酬。
案件編號:ESCC2525/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