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雖然在9月才舉行,但各大黨派現在已為爭取選票而努力。近日,政府向立法會提出全面撤銷租務管制的條例草案,遭到自由黨議員的反對並提出修訂,要求政府給予現租住月租3,000元以下單位的租客3年過渡期。
在現行的租務管制下,除非業主能提出某些特別原因,例如收回物業自住或重建物業,否則只要租客願意繳交市值租金,業主便不能拒絕租客約滿後的續租要求。這嚴格限制業主選擇租客自由的管制在1981年引入,政府當時制訂這政策,是考慮到其時房屋供應短缺,租客的議價能力因而大幅降低。由是之故,業主在商議租約時,往往能要求把租金大幅提升,故出於保護租戶的租住權,政府便立法限制業主選擇租戶的自由。
這管制本來就是以削弱私有產權為前提,私有產權的其中一個含義,是私產擁有者有自由締結合約的權利。在租務管制下,由於業主在住戶願意以市價續租的情況下不能拒絕其請求,業主與其他有意租住同一單位的「可能住客」(potentialtenant)締結合約的自由便被扼殺。
姑勿論這租務管制是否能起到保障租戶的作用,一個不容否認的事實是,在2004年的今天,房屋供應比起1981年時已充裕許多,因此,原先以房屋供應緊張作為立法管制業主締結合約自由的理據已不再適用,取消這管制是理所當然的。
取消租務管制,令房屋市場比以前運作得更暢順,理應獲以捍衞商界利益為宗旨的自由黨所支持,畢竟在商界內,自由締結合約的權利一向備受尊重和重視。現在自由黨為爭取選票,竟甘願支持一些與本身所代表的階層利益相悖的管制,實在令人氣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