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國政協委員劉迺強提到,支聯會將紀念六四與還政於民扯上關係,是等同將香港變成獨立政治實體。這是非常陰險的栽贓行為。
《基本法》明文規定香港特區最終將達致全民普選,還政於民也是《中英聯合聲明》早已規定的,或遲或早,香港總可實現一人一票選舉,還政於民指的便是這種民主制度。如果說爭取實現還政於民,便是要將香港變成獨立的政治實體,那豈不是中英兩國和中共當局都鼓勵港獨?
按照劉迺強的邏輯,平反六四要求民主=建立獨立政治實體=港獨=分裂國家,如此大逆不道,當然應無情鎮壓。八九民運初起時,陳希同之流也用同樣手法,誣告學生運動背後有外國勢力,把顛覆國家的罪名栽贓到學生頭上,為後來的血腥鎮壓提供了理據。這種栽贓手法向來就是獨裁者及其幫兇慣用的。
支聯會和民主黨「糾眾」鬧事,企圖在香港建立一種「獨立政治實體」,這樣的罪名,足夠將解放軍的坦克車開到英皇道上來。劉迺強的「獨立政治實體」論,與朱育誠的「港獨半港獨論」同出一轍,目的有兩個︰一是促使中共強硬派更嚴厲打擊香港民主派,好使他們這些政客保持魚肉港人的優勢;二是嚇唬大部份中間派,使他們不敢參加民主派的活動,達到孤立民主派的效果。
不過只要稍有常識的港人都會明白,香港人有甚麼能耐搞港獨?把一個莫須有的罪名安到無辜者的頭上,是再簡單也沒有的事,信口雌黃不必負政治責任。但香港乃法治之區,不管是說人搞港獨還是搞獨立政治實體,都得有充份證據,拿不出證據來,就只是可恥的栽贓,不但顯示劉迺強本人政治品格大有問題,也暴露了他出賣港人利益、竊取政治資本的野心。
吳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