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團取消七日通知期惹爭拗

旅行團取消七日通知期惹爭拗

三名《蘋果》讀者參加新華旅行社一個日本北海道五天旅行團,但出發前九天獲通知不能成團,要她們等候通知,但其後四日音訊全無,已過不成團要七日前通知規定,團友大為不滿,向本報投訴。

接通知不成團囑等候
團友黃小姐不忿地道,旅行團原定上月23日出發,但上月14日接獲旅行社通知不成團,不能如期出發,職員稱只餘下5月24日出發的團種,但仍未能確定能否成團,着她們等候通知。
她說,其後一直沒人回覆,上月18日她親往旅行社查詢,職員承認忘記通知她,她向旅行社投訴後,職員否認「忘記通知」之說,前言不對後語。
新華旅遊發言人李先生回覆本報查詢稱,職員曾於5月14日知會黃小姐5月23日出發一團隊不成團,只餘下5月24日團種,但仍需視情況而定。

旅行社:電話冇人聽
職員於5月15日致電黃小姐,但無人接聽,次日是星期日,公司休假,至5月17日,職員再致電黃小姐,但無法接通。
發言人續指,黃小姐5月18日往查詢時,職員未正式調查,黃小姐反覆追問,職員只好回應「如真係冇通知,就唔好意思」;可能此說法令她誤會為承認錯誤,經旅遊業議會調解後,新華旅遊除退回團費外,另補償每人四百元以表心意。(○五二八○四○)

話你知
旅遊業議會規定,旅行社如在旅行團出發前取消(除廣東省內線外),須最少在七天前(出發日不計)通知團友,否則,須在三個工作天內退回團友所交團費,並須向團友多付相當於團費百分之十五或最多一千元作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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